Q&A―在留资格变更申请
(new)变更签证后需重新申请再入国许可吗
问:
之前我持有3年的“家族滞在”在留资格。上个月我随丈夫一起取得了永住许可。上回更新“家族滞在”时申请的再入国许可到2013年的6月,请问,我需不需要重新申请再入国许可?
答:
自2012年7月9日起,凡是持有有效护照及在留卡(特别永住者为持有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外国人在出国日起1年(特别永住者为2年)内再入国时,原则上不需要再办理再入国许可手续了。但是,如果在留期限日早于出国日经过1年的那一天时,必须于在留期限日前再入国。
如预定出境1年(特别永住者为2年)以上,则需要与现行制度同样取得再入国许可后出境。同时,所取得的再入国许可有效期间,为不超过在留期限日、且最长为5年(特别永住者为6年)。
由日配签证变更为定住者签证
问:
我是在与我日本人的妻子结婚后来到日本的。今年是我们结婚的第7年。我们两人之间并没有孩子。就上个月我刚取得了3年期的日本人配偶者签证的更新,没想到妻子就和我闹离婚,让我一时无所适从。如果我答应和我妻子离婚,我的签证可以变更为其他的签证吗?
答:
日本人配偶者签证的持有者在同日本人离婚时,如果经历过3年以上的实质性婚姻,其本人又具有独立生活的生计能力,并且在日本可以安定下来,就可以变更为定住者签证。而且,7月9日修正入管法实施之后,个人都有义务向入国管理局提交离婚申告。如果离婚后(7月9日之前离婚以7月9日起计算)经过半年以上,日本人配偶者签证将成为被取消的对象。
关于日本人的配偶离婚后变更为“定住者”
问:
我在4年前和日本人结婚来到了日本,但两年前办理了离婚登记,半年后和现在的日本老公结了婚。我现在持有一年的“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我听说,和日本人结婚满3年后离婚的人,可以变更为“定住者”继续留在日本。请问,我要是离婚的话,也有可能变更为“定住者”吗?
答:
如果不是和同一个日本丈夫结婚满三年的话,离婚之后是不能变更为“定住者”的。
从“特定活动”变更为“留学”
问:
我在今年的3月份专门学校毕业之后,把在留资格变更为“特定活动”,继续进行就职活动,但还没有找到就职单位。请问,我要是考进一家大学的话,可以从“特定活动”再变回“留学”签证吗?
答:
要是有合理的理由上大学的话,可以从“特定活动”变更为“留学”在留资格。
只凭内定通知书能否取得就劳签证
问:
我在今年的3月份大学毕业之后,把“留学”在留资格变更为以就职活动为目的的“特定活动”。我从大阪的一家公司取得了内定,但我一直住在东京,打算取得了就劳签证之后,再搬到大阪去。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到哪个入管局提交在留资格的变更申请?另外,公司跟我说,等我取得了就劳签证之后正式签订雇用合同。请问,只凭内定通知书能取得就劳签证吗?
答:
在留资格变更申请书是到管辖居住地的地方入国管理局提交的。从而,您应该到东京入国管理局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还要附上“根据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1项以及同法施行规则第5条的规定,交付给劳动者的写明劳动条件的文书”。而内定通知书是不符合此条件的,为了证明劳动契约,需事先签订雇用合同书。另外,雇用合同书上可以加一条“停止条件:日本政府不给下达在留许可时本契约失效”的条款。
技能实习签证的更新与变更
问:
为了学习技能,这回我是第一次取得“技能实习”的在留资格后来到日本。现在我签证的在留期间是6个月。请问,如果在7月9日以后去更新,我最长可以取得几年的签证?将来等在留资格到期限后,我还可以从“技能实习”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吗?
答:
今年7月9日新入管法施行之后,对于技能实习制度并没有变化。您现在持有的6个月期限的技能实习第1号签证可以更新再延长6个月。1年之后,还可以申请由技能实习第1号签证变更为技能实习第2号签证,从而取得2年的在留期间。也就是说,“技能实习”签证的最长在留期间为3年。无论是更新还是变更,您都必须于在留期限的1个月之前提前去提交申请。因为技能实习制度是以将个人在日本所习得的知识技能带回母国发展贡献于本国产业为目的的,所以原则上在留期限到期之后技能实习者本人必须要回国从事相应的工作。也就是说,除去与日本人结婚等特殊情况,技能实习者无法申请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
探亲的短期签证能否直接变更为长期签证
问:
我持有三年的“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想给国内的妹妹申请“亲属访问”的短期签证。请问,妹妹来到日本之后,要是和一个持有“技术”在留资格的中国男性结婚的话,能从短期签证直接变更为“家族滞在”的长期签证吗?
答:
从短期签证变更为长期签证是在“有迫不得已的特殊情况时才有可能取得许可”(入管法20条3项)的。“迫不得已的特殊情况”是指,例如和日本人或永住者结婚或考上大学的留学生希望留在日本等情况,能不能直接变更为家族滞在在留资格要看具体情况了。你们可以先到入国管理局的就劳部门进行咨询,然后提交在留资格变更申请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提交了后者时,如果在短期签证有效期内取得了交付许可的话,就无需回国,可以直接变更为“家族滞在”。
专门学校毕业生的签证问题
问:
我是专门学校的学生,预定明年的3月份毕业。我打算毕业之后,马上和日本人结婚,把在留资格变更为“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我听说,专门学校的学生毕业之后一旦回国,就不能再申请就劳签证进入日本国了。请问,我要是毕业后变更为配偶签证的话,将来找到合适的工作时,还能变更为就劳签证吗?
答:
要是签证没有中断并在日本持续居住的话,可以变更为就劳签证。我们事务所受理的委托当中也有类似的事例。具体是毕业于会计专门学校之后,考进大学延长了留学签证,但后来找到了一份会计的工作,就根据专门学校的学历变更为“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在留资格。
何时提交“留学”转就劳签证的申请
问:
我是大学四年级的学生,明年的3月份就要毕业了。我从一家贸易公司取得了内定,请问,现在能提交“留学”变更为就劳签证的申请吗? 还是要等到毕业之后才能申请?
答:
入国管理局为了避免“留学”变更为“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术”等申请都集中在3月份,从上一年的12月开始就受理申请。如果变更申请取得了许可,临近毕业时,入管局寄来审查结束的通知(明信片)。拿着护照去领取许可证印时,除了该明信片和贴上四千日元印纸的手续费缴纳书之外,还要提交毕业证明书。
学理科的人在贸易公司就职能取得签证吗
问:
我在某工业大学上学,明年的3月份就要毕业了。我从一家贸易公司取得了内定,请问,象我这样学理科的外国人在贸易公司就职能取得就劳签证吗?
答:
大学毕业后变更为就劳签证时,如果从事要求专业知识的工作,需满足大学的专业科目与工作内容有关的条件。例如,在公司从事会计或市场业务时,原则上需是商学部或经营学部的毕业生。但如果是从事翻译·口译·语学指导或一般事务,并不要求在大学所学的专业和工作内容有关联,这时可申请“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在留资格。您在贸易公司就职后,如果是从事日中贸易的日语和中文翻译、对日本社员进行中文指导等业务,就不要求与在大学所学科目有关联。另外,象您这种情况,如果通过了日语检定考试,会成为变更签证时的有利因素。
问:
之前我持有3年的“家族滞在”在留资格。上个月我随丈夫一起取得了永住许可。上回更新“家族滞在”时申请的再入国许可到2013年的6月,请问,我需不需要重新申请再入国许可?
答:
自2012年7月9日起,凡是持有有效护照及在留卡(特别永住者为持有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外国人在出国日起1年(特别永住者为2年)内再入国时,原则上不需要再办理再入国许可手续了。但是,如果在留期限日早于出国日经过1年的那一天时,必须于在留期限日前再入国。
如预定出境1年(特别永住者为2年)以上,则需要与现行制度同样取得再入国许可后出境。同时,所取得的再入国许可有效期间,为不超过在留期限日、且最长为5年(特别永住者为6年)。
由日配签证变更为定住者签证
问:
我是在与我日本人的妻子结婚后来到日本的。今年是我们结婚的第7年。我们两人之间并没有孩子。就上个月我刚取得了3年期的日本人配偶者签证的更新,没想到妻子就和我闹离婚,让我一时无所适从。如果我答应和我妻子离婚,我的签证可以变更为其他的签证吗?
答:
日本人配偶者签证的持有者在同日本人离婚时,如果经历过3年以上的实质性婚姻,其本人又具有独立生活的生计能力,并且在日本可以安定下来,就可以变更为定住者签证。而且,7月9日修正入管法实施之后,个人都有义务向入国管理局提交离婚申告。如果离婚后(7月9日之前离婚以7月9日起计算)经过半年以上,日本人配偶者签证将成为被取消的对象。
关于日本人的配偶离婚后变更为“定住者”
问:
我在4年前和日本人结婚来到了日本,但两年前办理了离婚登记,半年后和现在的日本老公结了婚。我现在持有一年的“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我听说,和日本人结婚满3年后离婚的人,可以变更为“定住者”继续留在日本。请问,我要是离婚的话,也有可能变更为“定住者”吗?
答:
如果不是和同一个日本丈夫结婚满三年的话,离婚之后是不能变更为“定住者”的。
从“特定活动”变更为“留学”
问:
我在今年的3月份专门学校毕业之后,把在留资格变更为“特定活动”,继续进行就职活动,但还没有找到就职单位。请问,我要是考进一家大学的话,可以从“特定活动”再变回“留学”签证吗?
答:
要是有合理的理由上大学的话,可以从“特定活动”变更为“留学”在留资格。
只凭内定通知书能否取得就劳签证
问:
我在今年的3月份大学毕业之后,把“留学”在留资格变更为以就职活动为目的的“特定活动”。我从大阪的一家公司取得了内定,但我一直住在东京,打算取得了就劳签证之后,再搬到大阪去。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到哪个入管局提交在留资格的变更申请?另外,公司跟我说,等我取得了就劳签证之后正式签订雇用合同。请问,只凭内定通知书能取得就劳签证吗?
答:
在留资格变更申请书是到管辖居住地的地方入国管理局提交的。从而,您应该到东京入国管理局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还要附上“根据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1项以及同法施行规则第5条的规定,交付给劳动者的写明劳动条件的文书”。而内定通知书是不符合此条件的,为了证明劳动契约,需事先签订雇用合同书。另外,雇用合同书上可以加一条“停止条件:日本政府不给下达在留许可时本契约失效”的条款。
技能实习签证的更新与变更
问:
为了学习技能,这回我是第一次取得“技能实习”的在留资格后来到日本。现在我签证的在留期间是6个月。请问,如果在7月9日以后去更新,我最长可以取得几年的签证?将来等在留资格到期限后,我还可以从“技能实习”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吗?
答:
今年7月9日新入管法施行之后,对于技能实习制度并没有变化。您现在持有的6个月期限的技能实习第1号签证可以更新再延长6个月。1年之后,还可以申请由技能实习第1号签证变更为技能实习第2号签证,从而取得2年的在留期间。也就是说,“技能实习”签证的最长在留期间为3年。无论是更新还是变更,您都必须于在留期限的1个月之前提前去提交申请。因为技能实习制度是以将个人在日本所习得的知识技能带回母国发展贡献于本国产业为目的的,所以原则上在留期限到期之后技能实习者本人必须要回国从事相应的工作。也就是说,除去与日本人结婚等特殊情况,技能实习者无法申请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
探亲的短期签证能否直接变更为长期签证
问:
我持有三年的“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想给国内的妹妹申请“亲属访问”的短期签证。请问,妹妹来到日本之后,要是和一个持有“技术”在留资格的中国男性结婚的话,能从短期签证直接变更为“家族滞在”的长期签证吗?
答:
从短期签证变更为长期签证是在“有迫不得已的特殊情况时才有可能取得许可”(入管法20条3项)的。“迫不得已的特殊情况”是指,例如和日本人或永住者结婚或考上大学的留学生希望留在日本等情况,能不能直接变更为家族滞在在留资格要看具体情况了。你们可以先到入国管理局的就劳部门进行咨询,然后提交在留资格变更申请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提交了后者时,如果在短期签证有效期内取得了交付许可的话,就无需回国,可以直接变更为“家族滞在”。
专门学校毕业生的签证问题
问:
我是专门学校的学生,预定明年的3月份毕业。我打算毕业之后,马上和日本人结婚,把在留资格变更为“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我听说,专门学校的学生毕业之后一旦回国,就不能再申请就劳签证进入日本国了。请问,我要是毕业后变更为配偶签证的话,将来找到合适的工作时,还能变更为就劳签证吗?
答:
要是签证没有中断并在日本持续居住的话,可以变更为就劳签证。我们事务所受理的委托当中也有类似的事例。具体是毕业于会计专门学校之后,考进大学延长了留学签证,但后来找到了一份会计的工作,就根据专门学校的学历变更为“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在留资格。
何时提交“留学”转就劳签证的申请
问:
我是大学四年级的学生,明年的3月份就要毕业了。我从一家贸易公司取得了内定,请问,现在能提交“留学”变更为就劳签证的申请吗? 还是要等到毕业之后才能申请?
答:
入国管理局为了避免“留学”变更为“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术”等申请都集中在3月份,从上一年的12月开始就受理申请。如果变更申请取得了许可,临近毕业时,入管局寄来审查结束的通知(明信片)。拿着护照去领取许可证印时,除了该明信片和贴上四千日元印纸的手续费缴纳书之外,还要提交毕业证明书。
学理科的人在贸易公司就职能取得签证吗
问:
我在某工业大学上学,明年的3月份就要毕业了。我从一家贸易公司取得了内定,请问,象我这样学理科的外国人在贸易公司就职能取得就劳签证吗?
答:
大学毕业后变更为就劳签证时,如果从事要求专业知识的工作,需满足大学的专业科目与工作内容有关的条件。例如,在公司从事会计或市场业务时,原则上需是商学部或经营学部的毕业生。但如果是从事翻译·口译·语学指导或一般事务,并不要求在大学所学的专业和工作内容有关联,这时可申请“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在留资格。您在贸易公司就职后,如果是从事日中贸易的日语和中文翻译、对日本社员进行中文指导等业务,就不要求与在大学所学科目有关联。另外,象您这种情况,如果通过了日语检定考试,会成为变更签证时的有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