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经营・管理签证
(NEW)经营·管理签证的对象扩大
问:
今年4月“投资·经营”在留资格变更为“经营·管理”以后,听说申请人对象可以是非外资系企业了。请告知具体内容。
答:
改正法实施以前,旧“投资·经营”签证的申请对象仅限于外资系企业。即申请人要开展的事业是由日本人发起、或在日本企业、日方出资的会社担任管理职,都不属于取得许可的范围。
4月改正法实施以后,对旧法申请对象的限制作出了废除。“经营·管理”签证申请对象范围如下。
① 在日本国内开始经营事业,或从事管理该事业
② 参入已经在日本国内开展的事业,或从事管理该事业
③ 取代在日本国内开展事业的法人·个人后经营,或从事管理该事业
“经营事业”是指,申请人本人出任可以决定会社运营、执行业务、监查会社的代表取缔役、取缔役及监查役等职务。“从事管理该事业”是指担任部长、工厂长、支店长等管理职务。同时,会社开展的事业必须是稳定并且可持续发展的。
在海外从事事业经营或管理的会社役员、个人事业主等以洽谈、契约等目的来日时,应该申请“短期滞在”签证,而不属于“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对象范围。
“经营·管理”签证所符合的在留活动中,包含了一部分“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活动业务。即使申请人的活动属于开始经营事业或从事管理事业,根据对该事业规模的判定,也有可能最终许可申请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情况。
(NEW)以短期签证来日后申请4个月在留期间经营·管理签证,并更新为1年签证的说明
问:
我居住在中国。计划今后来日本设立株式会社经营公司。网上查到现在日本入管法有了新的变化,允许在登记注册会社之前申请投资签证来日本。我有多次往返日本的短期签证,请问我来到日本后应该如何申请投资签证?
答:
2015年4月1日起,“投资·经营”签证已统一改名为“经营·管理”签证。在日本海外居住的您,可以通过短期签证入境。之后提交4个月期限的“经营·管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取得许可后再向中国国内的日本使领馆申请签证来日。
至今为止要设立会社在日创业,必须先完成会社的注册登记手续。会社的注册登记手续流程是:作成定款→定款认证(株式会社)→出资→注册登记。今后无论设立株式会社还是合同会社,新的“经营·管理”签证允许申请人作成会社的定款以后,就可以向管辖地的入国管理局申请4个月在留期间的在留资格证明书。
如果您在日本有可以汇款的金融机构本人账号,按法务局的新规定,可以在中国国内作成必要公证书以后,通过中国国内的住址直接登记为日本会社的代表者。如果开始没有办法向日本汇款出资,则您必须先来一次日本,提交4个月期限的“经营·管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后,回国等待许可。取得许可之后,才能再次来日并完成在市区町村役所的登录等必要手续,同时在银行开户。然后于签证期限前申请更新为1年签证。
要点是,申请前您必须先确立好会社使用的办公室(事务所)。您只有通过短期签证来日完成办公室使用的签约后,才能够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许可申请。若申请人无法来到日本,则需要有在日本的“合伙人”协助,完成这些必要的手续后才能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许可。
(NEW)株式会社设立登记与役员―法务省规定的变化与经营·管理签证
问:
有一个在中国从事贸易业的朋友,正考虑来日本设立株式会社经营,并希望申请取得“经营·管理”签证。朋友最近听说在日本法务省,对于株式会社的役员登记有了新的变化。请告知具体内容。
答:
(1)株式会社设立登记与代表者及“经营·管理”签证
之前,在登记株式会社代表时,代表中至少有一人须有日本的住址。因此,以前必须是由住在日本的代表先登记为会社的代表取缔役,等申请人取得签证来日后再完成变更登记。
在日本,会社的登记有法务省民事局统管,并由下属机关地方法务局接受登记申请。为响应政府积极导入外国资本的政策方针,今年3月,民事局公布了新的规定。允许会社代表者可以使用日本海外的住址申请设立登记。同时,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也于4月实施了新的“经营·管理”签证申请办法。允许通过作成株式会社定款,在完成会社登记之前申请签证。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取得4个月的在留资格许可。
按以上新的规定和申请办法,现在即使会社的役员与发起人都居住于日本海外,也可以作成株式会社定款后,在日本接受公证人认证。之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短期签证来日,完成会社事务所的租赁或购买手续,同时向入国管理局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在审查期间,申请人须回国等待结果。取得许可后,以“经营·管理”签证再次入境,并完成签证更新手续。
(2)株式会社役员与本人确认证明书
之前,株式会社设立登记或役员就任登记时,除去代表取缔役以外,其余役员都不需要提交本人确认证明书。2月,法务省民事局规定所有役员都需要提交本人的确认证明书,包括印鉴证明书。
(NEW)决定会社的事业年度
问:
我是定住者,打算设立一家合同会社,经营饮食店。请问,设立会社时,应该如何决定会社经营的事业年度?
答:
会社的事业年度必须记载入会社定款。在一个事业年度结束后的2个月以内,会社必须向税务署申告并纳付法人税。事业年度只要是一个完整的自然年,可以自由决定月份。决定以后可以通过届出作出事业年度的变更。
通常,决定事业年度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① 按月历决定事业年度
按月历,也就是1月到12月的自然年月份。个人事业主只能按此决定事业年度。而外资系的企业也较多采用这一方式。
② 按会社成立日决定事业年度
资本金为1000万日元以下的会社,原则上会社成立后2年内都可以申请免除消费税。因此,考虑到这一点,来决定事业年度,可以最大化的享受消费税免除的政策。这里所说的会社成立日,以在法务局完成登记的日期为准。
③ 按日本国家的会计年度决定事业年度
在日本,会计年度是当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基本上上市的公司企业,都以此来决定事业年度。
④ 按融资、助成金来决定事业年度
为了接受银行融资或申请国家助成金,以会社需要资金的时期来决定事业年度。类似助成金,在决算后会社若有剩余金,需要返还申请到的该部分助成金。
⑤ 按会社的业务日程决定事业年度
根据会社的业务不同,经营的繁忙期也各不相同。为此,可以避开会社业务繁忙的时段,选择清闲期来完成会社的决算等事宜。
(NEW)合同会社的定款
问:
我丈夫是厨师,持有“技能”签证,我是“家族滞在”签证。现在,我准备设立合同会社后经营料理店,并变更为“经营·管理”签证。由我丈夫担任料理店厨师长。请问,合同会社的定款应该如何记载?
答:
经营规模较小的事业时,适合设立合同会社来经营。设立会社的资本金为2144万日元以下时,合同会社的登录免许税为6万日元。合同会社的定款作成以后,不需要取得公证人的认证。
以下内容必须记载入合同会社的定款内。
(1)商号
(2)目的
(3)本店所在地
(4)社员姓名或氏名及地址
(5)社员出资目的及其金额,或评价标准
(6)社员全员为有限责任社员之内容
(7)代表社员由业务执行社员互选决定之内容
(8)会社事业年度
经营·管理签证与株式会社的董事
问:
在中国的亲戚正考虑办个经营·管理的签证来日本开设株式会社。他有日本的朋友可以合作,关于会社的董事应该怎样组成比较好呢?
答:
您的亲戚要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话,原则上必须要成为这个成立的会社的董事长。为此,有以下几种方法:
(1)以外国人和日本人双方作为董事来成立会社。外国人在办理经营·管理签证赴日的这段期间,可以把外国人董事的权限委任给日本人董事。在外国人以投资·经营签证来日之后,就任董事长,进行董事成员变更登记。
(2)以日本人作为董事长,外国人作为董事成立会社。在外国人以经营·管理签证来日之后,与日本人交接董事长之职,进行董事成员变更登记。
经营·管理签证与事业形态 — 个人事业与法人事业
问:
我现在持有“技能”签证,在我一个中国人朋友开的店里工作。我打算以后自己开店干,正好我朋友说他可以把这家店让给我。如果那样,我可以把签证变更为“经营·管理”是吗?如果我朋友只是把店面让给我,由我自己开设会社的话,以后我签证的变更又会有什么不同吗?
答:
您的情况符合“代替在日本初始经营事业的外国人来经营事业”这一范畴,因此您可以把签证变更为经营·管理的签证。店铺在转让的同时,营业权也一同被转让。如果您作为个人事业主,营业权将转让给您个人。如果是成立会社,营业权将转让给会社这一法人。入国管理局在审查经营·管理的签证时,重视的是事业的安定性·持续性,因此可以说法人事业比起个人事业为宜。
关于注册公司时的资本金
问:
我持有三年的“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想自己开个公司。请问,注册一家公司需要多少资本金?另外,不注册公司也能开中华料理店或中国物产店吗?
答:
旧商法规定,股份公司要有1000万日元以上的资本金,有限公司要有300万以上的资本金,但之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有关最低资本金方面的限制。现金出资金额以及实物出资金额的合计减去成立费用(公司成立登记的登录许可税、认证章程的公证人手续费等)的金额为零以下时,可注册一家资本金为零的公司。但现金出资额以及实物出资额加起来不能少于零,从而,实际上能以最低一日元(一股份)的现金进行出资。因为资本金越多,对外信誉度越高,从而,可以先用1日元(一股份)的现金出资之后,将来有了营业额之后再增加资本金。另外,不设立公司也可以做为个人事业主经营中华料理店或中国物产店。
持留学签证者能否经营公司
问:
我于今年的3月份大学毕业之后,考进了同一所学校的大学院,预定2012年3月份毕业。请问,我能不能现在就成立一家公司,经营中华料理店,等快毕业的时候,把在留资格变更为“经营·管理”?
答:
以留学的在留资格经营公司属于资格外活动违反,成为被遣返回国的对象。但留学生也可以出资,从而,您可以做为发起人注册一家公司之后,先找一个日本人或持不受就劳限制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委托经营,等大学院快毕业的时候由您来当代表取缔役,把在留资格变更为经营·管理。
从日语学校退学变更为经营·管理签证
问:
去年我以“留学”签证来到了日本。之后我就在日语学校就读。但是,我觉得日语太难了,怎么都学不好。这个月我办理了退学,打算自己开一家贸易会社。请问,没有从日语学校毕业,也可以申请变更为经营·管理签证吗?
答:
在申请留学签证变更其他签证时,审查官会看申请人至今为止是否有良好地履行了符合在留资格的活动。如果您在日语学校的出席率较低,成绩也不好,那么恐怕很难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变更。
事业中断与经营·管理签证的更新
问:
我是以留学签证来到日本的。大学毕业以后,自己创立了公司,同时把签证变更为了经营·管理签证。去年因为日元的不断升值,造成公司经营困难,后来就无法再维持经营了。一直到现在,公司的业务都处于停滞状态。下个月我的签证就需要去更新了,请问如果我现在重新开始公司业务的话,签证还可以取得更新吗?
答:
经营·管理签证的持有者一旦3个月以上没有行使其在留资格所规定的活动,除去拥有正当理由的情况,否则都将会被取消签证。例如说,如果您是在经济不景气、地震灾害、核电站事故等背景下,拼命努力地经营公司,但最终却仍然由于日元的升值而无法再维持公司的经营,考虑到以上这些特殊情况,就可以算作是公司业务停滞的一个“正当的理由”。因此,我们认为如果您能够向入国管理局提交一份详细完整的重开事业计划书,您就有可能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更新。
经营·管理签证与出资
问:
我持有“留学”签证,明年就要大学毕业了。以后,我打算自己设立一家贸易公司,申请变更为“经营·管理”签证。关于设立公司时的资本金,请问,如果我找一个朋友作发起人,然后双方共同出资500万日元,这样也可以吗?
答:
申请“经营·管理”签证时,必须由个人单独出资500万日元以上。
就劳签证者能自己注册公司担任社长或董事吗
问:
我持有3年的“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在一家贸易公司上班。请问,以我现在的在留资格,除了现在的工作之外,能注册一家公司,担任代表取缔役或董事吗?
答:
您之所以取得了“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是因为在现在的贸易公司上班。注册公司并担任代表取缔役时,需把在留资格变更为“经营·管理”。如果担任董事并有报酬的话,属于资格外活动,需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但就劳签证者想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需满足将从事的活动符合现持有的在留资格所规定的范围的条件,还需取得现工作单位的同意。
持“经营·管理”者也能从事厨房的工作吗
问:
我现在是大学4年级的学生,打算毕业之后,开一家中华料理店,把在留资格变更为“经营·管理”。请问,取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以后,我本人能在店里从事厨房、大堂或送外卖等工作吗?
答:
“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所规定的活动是事业的经营或管理。从而,厨房的工作或跑大堂·送外卖等单纯劳动并不属于此种在留资格所规定的活动范围内。但如果您取得的收入是因从事了经营者或管理者的活动,从事其他业务并无报酬的话,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取得“建设业许可”
问:
我持有三年的“定住者”在留资格。我有一个亲戚在经营一家建筑公司,我想雇几个人干承包的活儿。请问,像这种情况需要取得什么许可吗?如果不是承包,而是自己经营建筑公司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
不管是原承包人还是承包人,只要从事承包价款超过500万日元的建设工程(一件)时,都需要取得建设业的许可。不接500万日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的话,就没有必要取得许可。许可的种类有以下两种:
(1)国土交通大臣许可:在两个以上的都道府县拥有营业所时
(2)知事许可:在一个都道府县拥有营业所时
许可的区分有以下两种:
(1)特定建设业:与承包人的合同金额为3000万日元以上时
(2)一般建设业:与承包人的合同金额未满3000万日元时
建设业的许可由个人或法人来申请。为取得许可,需设置经营业务的管理负责人以及专任技术者。经营业务的管理负责人为专职,有5年以上的、在要取得许可的建设业作为经营业务的管理负责人工作的经验,或有7年以上的、在要取得许可的建设业之外的建设业作为经营业务的管理负责人工作的经验。专任技术者也为专职,持有要取得许可的建设业的国家资格或有10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另外,作为财产方面的要件,要有500万日元以上的个人资本或500万日元以上的资金筹措能力。
日本人配偶者在设立公司时需要什么条件
问:
我现在持有3年的“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我想设立一家有关贸易的公司。我听说外国人在设立公司的时候,除了要有500万日元的资本金以外,还要满足雇用正社员、拥有事务所等很多条件,这是真得吗?
答:
您说的这些条件是用于取得投资·经营签证的。日本人配偶在设立公司的时候,对于资本金是没有限制的,也没有必要雇用正社员,事务所设在自己家里也没有问题。
要申请“投资·经营”签证一定要设立一家新公司吗
问:
我现在持有3年的“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签证,可是因为失业了,所以想把它变更为“投资·经营”的签证。如果想要取得“投资·经营”的在留资格的话,是不是一定要设立一家新公司呢?接手已经在运营公司或者是投资当股东等方式能够取得“投资·经营”的在留资格吗?
答:
符合“投资·经营”在留资格的活动有以下几种。
(1) 在日本开始经营事业,并成为其经营者
(2) 在符合上述1条件的外国人经营的公司里当管理者
(3) 给日本的事业投资,并成为其经营者
(4) 在符合上述3条件的外国人经营的公司里当管理者
(5) 替在日本开始经营事业的外国人经营其事业
(6) 在符合上述5条件的外国人经营的事业或日本人替在日本开始经营事业的外国人经营其事业的公司里当管理者
(7) 替在日本的事业投资的外国人经营其事业的经营者
(8) 在符合上述7条件的外国人经营的事业或日本人替在日本的事业投资的外国人经营其事业的公司里当管理者
也就是说,接管已开始运营的公司或以增资的形式成为取缔役时,只要符合上述2~8的任何一项都有可能取得“投资·经营”签证。
问:
今年4月“投资·经营”在留资格变更为“经营·管理”以后,听说申请人对象可以是非外资系企业了。请告知具体内容。
答:
改正法实施以前,旧“投资·经营”签证的申请对象仅限于外资系企业。即申请人要开展的事业是由日本人发起、或在日本企业、日方出资的会社担任管理职,都不属于取得许可的范围。
4月改正法实施以后,对旧法申请对象的限制作出了废除。“经营·管理”签证申请对象范围如下。
① 在日本国内开始经营事业,或从事管理该事业
② 参入已经在日本国内开展的事业,或从事管理该事业
③ 取代在日本国内开展事业的法人·个人后经营,或从事管理该事业
“经营事业”是指,申请人本人出任可以决定会社运营、执行业务、监查会社的代表取缔役、取缔役及监查役等职务。“从事管理该事业”是指担任部长、工厂长、支店长等管理职务。同时,会社开展的事业必须是稳定并且可持续发展的。
在海外从事事业经营或管理的会社役员、个人事业主等以洽谈、契约等目的来日时,应该申请“短期滞在”签证,而不属于“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对象范围。
“经营·管理”签证所符合的在留活动中,包含了一部分“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活动业务。即使申请人的活动属于开始经营事业或从事管理事业,根据对该事业规模的判定,也有可能最终许可申请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情况。
(NEW)以短期签证来日后申请4个月在留期间经营·管理签证,并更新为1年签证的说明
问:
我居住在中国。计划今后来日本设立株式会社经营公司。网上查到现在日本入管法有了新的变化,允许在登记注册会社之前申请投资签证来日本。我有多次往返日本的短期签证,请问我来到日本后应该如何申请投资签证?
答:
2015年4月1日起,“投资·经营”签证已统一改名为“经营·管理”签证。在日本海外居住的您,可以通过短期签证入境。之后提交4个月期限的“经营·管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取得许可后再向中国国内的日本使领馆申请签证来日。
至今为止要设立会社在日创业,必须先完成会社的注册登记手续。会社的注册登记手续流程是:作成定款→定款认证(株式会社)→出资→注册登记。今后无论设立株式会社还是合同会社,新的“经营·管理”签证允许申请人作成会社的定款以后,就可以向管辖地的入国管理局申请4个月在留期间的在留资格证明书。
如果您在日本有可以汇款的金融机构本人账号,按法务局的新规定,可以在中国国内作成必要公证书以后,通过中国国内的住址直接登记为日本会社的代表者。如果开始没有办法向日本汇款出资,则您必须先来一次日本,提交4个月期限的“经营·管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后,回国等待许可。取得许可之后,才能再次来日并完成在市区町村役所的登录等必要手续,同时在银行开户。然后于签证期限前申请更新为1年签证。
要点是,申请前您必须先确立好会社使用的办公室(事务所)。您只有通过短期签证来日完成办公室使用的签约后,才能够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许可申请。若申请人无法来到日本,则需要有在日本的“合伙人”协助,完成这些必要的手续后才能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许可。
(NEW)株式会社设立登记与役员―法务省规定的变化与经营·管理签证
问:
有一个在中国从事贸易业的朋友,正考虑来日本设立株式会社经营,并希望申请取得“经营·管理”签证。朋友最近听说在日本法务省,对于株式会社的役员登记有了新的变化。请告知具体内容。
答:
(1)株式会社设立登记与代表者及“经营·管理”签证
之前,在登记株式会社代表时,代表中至少有一人须有日本的住址。因此,以前必须是由住在日本的代表先登记为会社的代表取缔役,等申请人取得签证来日后再完成变更登记。
在日本,会社的登记有法务省民事局统管,并由下属机关地方法务局接受登记申请。为响应政府积极导入外国资本的政策方针,今年3月,民事局公布了新的规定。允许会社代表者可以使用日本海外的住址申请设立登记。同时,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也于4月实施了新的“经营·管理”签证申请办法。允许通过作成株式会社定款,在完成会社登记之前申请签证。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取得4个月的在留资格许可。
按以上新的规定和申请办法,现在即使会社的役员与发起人都居住于日本海外,也可以作成株式会社定款后,在日本接受公证人认证。之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短期签证来日,完成会社事务所的租赁或购买手续,同时向入国管理局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在审查期间,申请人须回国等待结果。取得许可后,以“经营·管理”签证再次入境,并完成签证更新手续。
(2)株式会社役员与本人确认证明书
之前,株式会社设立登记或役员就任登记时,除去代表取缔役以外,其余役员都不需要提交本人确认证明书。2月,法务省民事局规定所有役员都需要提交本人的确认证明书,包括印鉴证明书。
(NEW)决定会社的事业年度
问:
我是定住者,打算设立一家合同会社,经营饮食店。请问,设立会社时,应该如何决定会社经营的事业年度?
答:
会社的事业年度必须记载入会社定款。在一个事业年度结束后的2个月以内,会社必须向税务署申告并纳付法人税。事业年度只要是一个完整的自然年,可以自由决定月份。决定以后可以通过届出作出事业年度的变更。
通常,决定事业年度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① 按月历决定事业年度
按月历,也就是1月到12月的自然年月份。个人事业主只能按此决定事业年度。而外资系的企业也较多采用这一方式。
② 按会社成立日决定事业年度
资本金为1000万日元以下的会社,原则上会社成立后2年内都可以申请免除消费税。因此,考虑到这一点,来决定事业年度,可以最大化的享受消费税免除的政策。这里所说的会社成立日,以在法务局完成登记的日期为准。
③ 按日本国家的会计年度决定事业年度
在日本,会计年度是当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基本上上市的公司企业,都以此来决定事业年度。
④ 按融资、助成金来决定事业年度
为了接受银行融资或申请国家助成金,以会社需要资金的时期来决定事业年度。类似助成金,在决算后会社若有剩余金,需要返还申请到的该部分助成金。
⑤ 按会社的业务日程决定事业年度
根据会社的业务不同,经营的繁忙期也各不相同。为此,可以避开会社业务繁忙的时段,选择清闲期来完成会社的决算等事宜。
(NEW)合同会社的定款
问:
我丈夫是厨师,持有“技能”签证,我是“家族滞在”签证。现在,我准备设立合同会社后经营料理店,并变更为“经营·管理”签证。由我丈夫担任料理店厨师长。请问,合同会社的定款应该如何记载?
答:
经营规模较小的事业时,适合设立合同会社来经营。设立会社的资本金为2144万日元以下时,合同会社的登录免许税为6万日元。合同会社的定款作成以后,不需要取得公证人的认证。
以下内容必须记载入合同会社的定款内。
(1)商号
(2)目的
(3)本店所在地
(4)社员姓名或氏名及地址
(5)社员出资目的及其金额,或评价标准
(6)社员全员为有限责任社员之内容
(7)代表社员由业务执行社员互选决定之内容
(8)会社事业年度
经营·管理签证与株式会社的董事
问:
在中国的亲戚正考虑办个经营·管理的签证来日本开设株式会社。他有日本的朋友可以合作,关于会社的董事应该怎样组成比较好呢?
答:
您的亲戚要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话,原则上必须要成为这个成立的会社的董事长。为此,有以下几种方法:
(1)以外国人和日本人双方作为董事来成立会社。外国人在办理经营·管理签证赴日的这段期间,可以把外国人董事的权限委任给日本人董事。在外国人以投资·经营签证来日之后,就任董事长,进行董事成员变更登记。
(2)以日本人作为董事长,外国人作为董事成立会社。在外国人以经营·管理签证来日之后,与日本人交接董事长之职,进行董事成员变更登记。
经营·管理签证与事业形态 — 个人事业与法人事业
问:
我现在持有“技能”签证,在我一个中国人朋友开的店里工作。我打算以后自己开店干,正好我朋友说他可以把这家店让给我。如果那样,我可以把签证变更为“经营·管理”是吗?如果我朋友只是把店面让给我,由我自己开设会社的话,以后我签证的变更又会有什么不同吗?
答:
您的情况符合“代替在日本初始经营事业的外国人来经营事业”这一范畴,因此您可以把签证变更为经营·管理的签证。店铺在转让的同时,营业权也一同被转让。如果您作为个人事业主,营业权将转让给您个人。如果是成立会社,营业权将转让给会社这一法人。入国管理局在审查经营·管理的签证时,重视的是事业的安定性·持续性,因此可以说法人事业比起个人事业为宜。
关于注册公司时的资本金
问:
我持有三年的“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想自己开个公司。请问,注册一家公司需要多少资本金?另外,不注册公司也能开中华料理店或中国物产店吗?
答:
旧商法规定,股份公司要有1000万日元以上的资本金,有限公司要有300万以上的资本金,但之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有关最低资本金方面的限制。现金出资金额以及实物出资金额的合计减去成立费用(公司成立登记的登录许可税、认证章程的公证人手续费等)的金额为零以下时,可注册一家资本金为零的公司。但现金出资额以及实物出资额加起来不能少于零,从而,实际上能以最低一日元(一股份)的现金进行出资。因为资本金越多,对外信誉度越高,从而,可以先用1日元(一股份)的现金出资之后,将来有了营业额之后再增加资本金。另外,不设立公司也可以做为个人事业主经营中华料理店或中国物产店。
持留学签证者能否经营公司
问:
我于今年的3月份大学毕业之后,考进了同一所学校的大学院,预定2012年3月份毕业。请问,我能不能现在就成立一家公司,经营中华料理店,等快毕业的时候,把在留资格变更为“经营·管理”?
答:
以留学的在留资格经营公司属于资格外活动违反,成为被遣返回国的对象。但留学生也可以出资,从而,您可以做为发起人注册一家公司之后,先找一个日本人或持不受就劳限制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委托经营,等大学院快毕业的时候由您来当代表取缔役,把在留资格变更为经营·管理。
从日语学校退学变更为经营·管理签证
问:
去年我以“留学”签证来到了日本。之后我就在日语学校就读。但是,我觉得日语太难了,怎么都学不好。这个月我办理了退学,打算自己开一家贸易会社。请问,没有从日语学校毕业,也可以申请变更为经营·管理签证吗?
答:
在申请留学签证变更其他签证时,审查官会看申请人至今为止是否有良好地履行了符合在留资格的活动。如果您在日语学校的出席率较低,成绩也不好,那么恐怕很难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变更。
事业中断与经营·管理签证的更新
问:
我是以留学签证来到日本的。大学毕业以后,自己创立了公司,同时把签证变更为了经营·管理签证。去年因为日元的不断升值,造成公司经营困难,后来就无法再维持经营了。一直到现在,公司的业务都处于停滞状态。下个月我的签证就需要去更新了,请问如果我现在重新开始公司业务的话,签证还可以取得更新吗?
答:
经营·管理签证的持有者一旦3个月以上没有行使其在留资格所规定的活动,除去拥有正当理由的情况,否则都将会被取消签证。例如说,如果您是在经济不景气、地震灾害、核电站事故等背景下,拼命努力地经营公司,但最终却仍然由于日元的升值而无法再维持公司的经营,考虑到以上这些特殊情况,就可以算作是公司业务停滞的一个“正当的理由”。因此,我们认为如果您能够向入国管理局提交一份详细完整的重开事业计划书,您就有可能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更新。
经营·管理签证与出资
问:
我持有“留学”签证,明年就要大学毕业了。以后,我打算自己设立一家贸易公司,申请变更为“经营·管理”签证。关于设立公司时的资本金,请问,如果我找一个朋友作发起人,然后双方共同出资500万日元,这样也可以吗?
答:
申请“经营·管理”签证时,必须由个人单独出资500万日元以上。
就劳签证者能自己注册公司担任社长或董事吗
问:
我持有3年的“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在一家贸易公司上班。请问,以我现在的在留资格,除了现在的工作之外,能注册一家公司,担任代表取缔役或董事吗?
答:
您之所以取得了“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是因为在现在的贸易公司上班。注册公司并担任代表取缔役时,需把在留资格变更为“经营·管理”。如果担任董事并有报酬的话,属于资格外活动,需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但就劳签证者想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需满足将从事的活动符合现持有的在留资格所规定的范围的条件,还需取得现工作单位的同意。
持“经营·管理”者也能从事厨房的工作吗
问:
我现在是大学4年级的学生,打算毕业之后,开一家中华料理店,把在留资格变更为“经营·管理”。请问,取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以后,我本人能在店里从事厨房、大堂或送外卖等工作吗?
答:
“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所规定的活动是事业的经营或管理。从而,厨房的工作或跑大堂·送外卖等单纯劳动并不属于此种在留资格所规定的活动范围内。但如果您取得的收入是因从事了经营者或管理者的活动,从事其他业务并无报酬的话,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取得“建设业许可”
问:
我持有三年的“定住者”在留资格。我有一个亲戚在经营一家建筑公司,我想雇几个人干承包的活儿。请问,像这种情况需要取得什么许可吗?如果不是承包,而是自己经营建筑公司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
不管是原承包人还是承包人,只要从事承包价款超过500万日元的建设工程(一件)时,都需要取得建设业的许可。不接500万日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的话,就没有必要取得许可。许可的种类有以下两种:
(1)国土交通大臣许可:在两个以上的都道府县拥有营业所时
(2)知事许可:在一个都道府县拥有营业所时
许可的区分有以下两种:
(1)特定建设业:与承包人的合同金额为3000万日元以上时
(2)一般建设业:与承包人的合同金额未满3000万日元时
建设业的许可由个人或法人来申请。为取得许可,需设置经营业务的管理负责人以及专任技术者。经营业务的管理负责人为专职,有5年以上的、在要取得许可的建设业作为经营业务的管理负责人工作的经验,或有7年以上的、在要取得许可的建设业之外的建设业作为经营业务的管理负责人工作的经验。专任技术者也为专职,持有要取得许可的建设业的国家资格或有10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另外,作为财产方面的要件,要有500万日元以上的个人资本或500万日元以上的资金筹措能力。
日本人配偶者在设立公司时需要什么条件
问:
我现在持有3年的“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我想设立一家有关贸易的公司。我听说外国人在设立公司的时候,除了要有500万日元的资本金以外,还要满足雇用正社员、拥有事务所等很多条件,这是真得吗?
答:
您说的这些条件是用于取得投资·经营签证的。日本人配偶在设立公司的时候,对于资本金是没有限制的,也没有必要雇用正社员,事务所设在自己家里也没有问题。
要申请“投资·经营”签证一定要设立一家新公司吗
问:
我现在持有3年的“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签证,可是因为失业了,所以想把它变更为“投资·经营”的签证。如果想要取得“投资·经营”的在留资格的话,是不是一定要设立一家新公司呢?接手已经在运营公司或者是投资当股东等方式能够取得“投资·经营”的在留资格吗?
答:
符合“投资·经营”在留资格的活动有以下几种。
(1) 在日本开始经营事业,并成为其经营者
(2) 在符合上述1条件的外国人经营的公司里当管理者
(3) 给日本的事业投资,并成为其经营者
(4) 在符合上述3条件的外国人经营的公司里当管理者
(5) 替在日本开始经营事业的外国人经营其事业
(6) 在符合上述5条件的外国人经营的事业或日本人替在日本开始经营事业的外国人经营其事业的公司里当管理者
(7) 替在日本的事业投资的外国人经营其事业的经营者
(8) 在符合上述7条件的外国人经营的事业或日本人替在日本的事业投资的外国人经营其事业的公司里当管理者
也就是说,接管已开始运营的公司或以增资的形式成为取缔役时,只要符合上述2~8的任何一项都有可能取得“投资·经营”签证。